
陳震宇醫師/編撰
荷爾蒙受體陽性、HER-2陰性的轉移性乳癌病人,第一線常使用CDK4/6抑制劑合併荷爾蒙治療。
健保有條件給付這類藥物,但規定寫得很清楚:同類藥物合併計算,每人終生給付以24個月為上限;除因無法耐受而依規定更換外,原則上不得任意互換[1]。不少病人開始用藥時沒有注意,直到快滿兩年才第一次聽說。
衝突出在臨床數據與給付期限不完全一致。MONALEESA-2試驗中,ribociclib合併letrozole的中位無惡化存活期為25.3個月,代表約一半病人在用藥滿兩年時,腫瘤仍受到控制;中位整體存活期則為63.9個月[2]。
因此確實會有一群病人藥物仍有效,健保給付卻已用完。此時可能面臨自費延續、改用其他給付治療,或依病況調整策略的選擇。
健保從全體被保險人的預算與成本效益角度設限,醫師與病人則從個人療效出發,希望延續用藥,兩邊有不同考量。
對病人與家屬而言,最重要的是提早把給付期限放進規劃。開始用藥時就可以問醫師或個案管理師:我的給付從哪一天起算?預計何時屆滿?到期時如果藥仍有效,自費費用與替代方案是什麼?是否有商業保險、醫院社工或藥物協助方案可詢問?提早知道,才有時間準備。
參考資料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(2025)。CDK4/6抑制劑藥品給付規定。
Hortobagyi GN, Stemmer SM, Burris HA, et al. (2022).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, 386, 942–950. Overall Survival with Ribociclib plus Letrozole in Advanced Breast Cancer.
執行編輯/許媛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