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陳震宇醫師/編撰
癌因性疲憊(cancer-related fatigue)常被病人形容為「睡再久都補不回來的累」,是癌症治療期間及療程結束後相當常見、卻容易被忽略的症狀。過去醫療人員常建議病人適度運動,但對已經很疲憊的人來說,究竟該動多少、選擇哪一種運動,並沒有一套適合所有人的答案。做得太少怕沒效果,做得太多又擔心身體吃不消,如何掌握合適的運動量,正是近年運動腫瘤學積極研究的問題。
2026年5月,一篇發表於《Frontiers in Public Health》的系統性回顧暨劑量反應網絡統合分析,彙整32項隨機對照試驗、共2,067位完成主要治療的乳癌存活者資料,探討運動量與癌因性疲憊改善程度之間的關係[1]。結果發現,運動並非越多越好,而是呈現類似倒U型的劑量反應曲線:整體運動量約為每週730代謝當量分鐘(MET-min/week)時,改善疲憊的效果最明顯;超過每週1,100代謝當量分鐘後,額外增加運動量並未顯示出更多幫助[1]。
研究也進一步比較不同運動方式。有氧運動、有氧合併阻力訓練、單純阻力訓練及瑜伽,都與疲憊改善有關,但各自可能有效的運動量範圍並不相同。其中,有氧合併阻力訓練在每週約1,200代謝當量分鐘以內呈現較明顯的效果;原本疲憊程度較嚴重的病人,從運動中獲得的改善幅度也可能較大[1]。不過,研究團隊特別提醒,目前相關證據的確定性介於低至非常低,這些數字比較適合作為規劃運動的參考範圍,不能直接視為每位癌症病人的標準處方。
「每週730代謝當量分鐘」聽起來很複雜,換算成日常活動,大約可理解為每週5天、每天進行約35至40分鐘的快走;但實際時間仍會隨運動強度而改變,強度越高,達到相同運動量所需的時間越短。這並不是要求病人一定要達到某個精確數字,更不代表需要到健身房勉強追求訓練量,而是提醒大家:規律、適量的運動可能比偶爾一次做很多更實際。
美國癌症協會建議,癌症病人在開始或調整運動計畫前,應先與醫療團隊討論,並從符合自身體力的低強度活動開始,再逐步增加時間與強度[2]。年長癌症存活者除了有氧運動,也應依個別能力納入肌力與平衡訓練,以維持行動能力並降低跌倒風險[3]。若正接受治療,或有貧血、骨轉移、周邊神經病變、心肺疾病、傷口尚未癒合及感染風險等狀況,更不適合直接套用一般人的運動標準,應先接受專業評估。
看到這裡,你可能最想知道的是:癌症病人該從哪裡開始?台灣目前並未針對癌症運動處方設置統一的專屬健保給付項目,但部分醫院的腫瘤科、復健科或癌症支持照護團隊,可依病人的治療階段與身體狀況,提供復健評估、運動建議或轉介服務。建議可以主動詢問主治醫師,自己目前是否適合快走、瑜伽、阻力訓練或其他運動,以及有哪些症狀出現時應立即停止。
對深受癌因性疲憊困擾的病人來說,運動的重點不是「撐得越久越好」,而是找到身體能負荷、可以持續的方式。即使一開始只能走10分鐘,也可以分次累積,再依體力逐漸增加。不要因為疲憊而完全不動,也不必為了達到研究數字勉強自己;安全、規律並且適合自己的運動,才是最重要的方向。
參考資料
Dai, Z., et al. (2026).Frontiers in Public Health. Optimized Exercise Prescription for Alleviating Cancer-Related Fatigue in Breast Cancer Survivors After Primary Treatment: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Dose-Response Network Meta-Analysis.
American Cancer Society (2026). Physical Activity When You Have Cancer.
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Department of Medicine (2026). Expert Panel Releases Evidence-Based Exercise Guidance for Older Cancer Survivors.
執行編輯/許媛婷